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地研究课题结项验收的通知
根据《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(第一批)立项名单》【浙社科(2020)2号】要求,结合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2020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》的相关规定,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将开展2020年度基地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,请填写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》(见附件1),在申请结题种类中勾选“A免于鉴定”或者“B专家鉴定”。
二、凡填入附件1的成果,需提供原件1份,论文须标注“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(编号xxx)”字样;著作须将“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”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。
三、成果形式为专著的,应同时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;成果形式为论文的,应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(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《国内学术期刊名录•2016年修订版》)。发表在SCI、SSCI、A&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的论文,需相关机构提供论文收录证明等材料,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。
四、根据浙江省社科联规定,课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,可以申请免于鉴定,自动认定为结题,但同样需要提交《鉴定结题审批书》,不需要经过专家评审:
1.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励(成果须按规定标注基地相关字样,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)。
2.在立项两年内,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(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复印件1份,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材料)。
五、课题研究需要延期的负责人,请填写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》(见附件2),勾选“延期半年以上(含半年)”并详细说明理由,注明延期时间,延期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六、因基地课题经费由基地配套建设运行经费中开列,课题负责人需提供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表》(见附件3),并由所在单位计财处盖章,以便基地经费审计时出示。
七、课题负责人请于在2022年11月20日前(以寄出日期为准),提供结题的材料,包括:
1.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》纸质版2份,A4纸双面打印、左侧装订;电子版1份。
2.填入《鉴定结题审批书》的成果原件1份。
3.《经费使用使用情况表》纸质版1份,电子版1份。
八、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wyppyjy@hznu.edu.cn,纸质版材料请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 刘杨收。
九、基地将视疫情变化情况,组织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,鉴定结果于2022年12月10日前,在基地网站公布。
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
2022年11月1日